<案例>
小新工作辛勞,好不容易存了點錢,計畫假期出國玩玩,好好慰
勞自己一番,他從網路上看到呼蘭旅行社的廣告「加拿大回『鮭』十
日遊89999」,很感興趣,於是就與呼蘭旅行社訂約並繳清團費,快
快樂樂地出發去尋找迴流的鮭魚群。沒料到,到了加拿大後,領隊竟
然說,原來賞鮭的地點目前正在下大雨,臨時無法前往,然後,指著
飯店後方的小河說,那裡也可以欣賞鮭魚洄游,但那條小河連半條鮭
魚影子都沒有,這時候領隊只好辯說,鮭魚目前在小河下游,還沒迴
游到這裡…。在大家抗議下,領隊掛保證一定會讓大家看到成群迴游
的鮭魚,隔日,領隊果真就帶領大家到一處養殖魚場,讓遊客們從玻
璃帷幕旁看著沿著人工魚梯爭相迴流的養殖鮭魚群…。小新大失所望
,賞鮭夢碎,想向呼蘭旅行社請求賠償,請問小新應該怎麼辦呢?
<建議>
小新可以依消保法與民法的相關規定向呼蘭旅行社請求賠償。
首先,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因為呼蘭旅行社將
賞鮭行程作為銷售重點並在官網做廣告,所以賞鮭可以說是小新與
呼蘭旅行社所訂立之旅遊契約的重點,呼蘭旅行社依約就有提供小
新賞鮭迴游的義務,否則呼蘭旅行社就會違約(債務不履行),要
對小新負賠償責任。
其次,民法第 514-5 條也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
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
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因此,除非呼蘭旅行社可
以舉證證明,沒有讓小新欣賞鮭魚迴游真的是由於不得已之事由,
譬如,要去賞鮭的路上,正好由於數日大雨,導致山石崩塌、道路
封閉等等,否則呼蘭旅行社就必須返還一部分的團費給小新。
此外,呼蘭旅行社縱然有另行安排人工養殖魚場的鮭魚迴游觀賞
行程,但是,人工水族館中所觀賞的鮭魚迴游與大自然環境下的生物
群體活動是無法相提並論的,也就是說,替代的行程不論在價值或品
質上都無法等同於原來的行程,因此,呼蘭旅行社仍要對小新負起違
約的責任。
那麼小新可向呼蘭旅行社請求哪些賠償呢?首先是,依民法第
514-5 條規定,呼蘭旅行社要退還沒有去賞鮭的部分團費(因為沒
去賞鮭,呼蘭旅行社因此額外減少的支出費用)給小新,而且,如
果小新和呼蘭旅行社間的契約如果有違約金的設計,呼蘭旅行社還
必須依約定給付小新違約金。
其次,「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消保法第51條也有規定
,所以小新也可以依據這個規定,向呼蘭旅行社要求給付最高3倍的
懲罰性損害賠償。
再者,小新因呼蘭旅行社的違約、未提供鮭魚迴游之觀賞所導
致的「時間上浪費」,如果情形嚴重的話,小新還可以進一步依據
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的規定,對呼蘭旅行社主張,呼蘭旅行
社的違約已經造成小新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時間上浪費」可說是
小新的假期被侵害,就是人格權受到侵害),因此小新可以要求呼
蘭旅行社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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