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大公司總經理夫人林小姐到五星級的A飯店參加好友喜宴,離
開時不小心在飯店二樓大門口的人行坡道上摔倒骨折,林小姐認為
飯店的人行坡道坡度太陡才導致她骨折,於是向A飯店求償。但A飯
店認為已經在坡道旁豎立「行人坡道,小心摔倒」的警告標誌,完
全是林小姐自己不注意才摔倒受傷,因此拒絕賠償。受傷骨折的林
小姐該怎麼向A飯店求償?
<建議>
林小姐到A飯店參加喜宴,林小姐即是A飯店的消費者,依據消費
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服務時
,應確保該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如
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違反消保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導致消費者受到損
害時,依據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必須對消費者負損害
賠償責任。因此,林小姐可根據上述法條向A飯店求償。
本件林小姐可先委請專業機構鑑定,如果鑑定結果的確是A飯店
坡道的坡度太陡,容易使行人重心不穩而跌倒受傷的話,就表示A飯
店的坡道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則縱使A
飯店在坡道上有豎立警告標誌仍然不能免除它應該對消費者所擔負的
損害賠償責任。
林小姐因為骨折就醫而支出之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及因受傷
而無法工作等的財產上損害,可依據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
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
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A公司賠償;此外,林小姐還可
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
、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向A公司請求非
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